一、学院概况
武警海警学院位于浙江省宁波市甬江河畔,占地面积559亩,建筑面积16.67万平方米,隶属武警部队,主要承担海警队伍人才培养与培训、科学研究、部队服务、海警文化传承与创新及外警培训任务。学院创建于1983年7月,原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巡训练大队。同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改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水面船艇学校,隶属武警总部。1993年8月,学校转隶公安部,更名为公安边防水面船艇学校。1999年3月,成立为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3月,升格公安海警学院,开***教育。2012年8月,学院由公安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宁波市人民政府共建。2018年7月1日,转隶武警部队。
学院依托工学、法学、管理学、军事学4个学科门类,转隶前,共设有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武器发射工程、通信工程、法学等12个本科专业,部队后勤管理等3个专科专业,以及机电技术等3个舰艇士官专业(中专)。目前建有省市“一流学科”、“重点学科”7个,省市“优势专业”、“新兴特色专业”、“重点建设专业”6个。2016年至2017年,学院向教育部成功申办了海警舰艇指挥与技术、海警执法、海警后勤管理3个特设专业。科研方面,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项,国家边海防委员会、中国海警局等重大研究课题60余项,80余项研究成果转化为海警部队的制度规定和培训教材。2017年12月,学院接受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并于2018年5月正式通过。
二、接收计划
学院直接选拔招录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5名,其中从中国海洋大学接收海洋资源与权益综合管理专业2名、从北京理工大学或南京理工大学接收兵器科学与技术1名、从best365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接收侦查学和情报学专业各1名。女生不能超过招录计划总数10%。
属于下列情形的不予接收:
①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②在校学习期间,未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下(不含良好);
③往届生、结业生、肄业生、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生;
④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⑤所学专业与计划专业不一致(含相近专业),或者所学专业不在拟招录院校范围内的毕业生;
⑥其他不符合选拔招录条件的毕业生。
三、接收条件
(一)政治过硬、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志愿献身强军事业。符合应征公民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原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二)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并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年龄不超过34周岁(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日)
(四)身体条件。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四、接收程序
(一)个人报名。1月上旬起至2月10日接受考生报名,并对考生提交的个人相关信息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实地考察审档对象。学院将赴相关高校进行政策宣讲,公布招生简章,考生可通过现场或者通过邮寄本人资料两种途径报名。意向报名者需提供如下材料:
1.个人自荐材料(注明联系单位、地址、电话);
2.《就业推荐表》;
3.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4.最新成绩单(需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印章);
5.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
6.相关学术成果和奖励复印件。
以上材料不予退还。
(二)实地考察。2月中旬前,学院政治部将派出考察组到相关院校,严格按照本人、组织、档案“三见面”的原则,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条件审查、档案材料审核和德才表现考察,重点考察政治表现、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和奖惩等现实表现,完成学业情况,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形象气质和爱好特长,身体健康状况等。按招录计划120%比例择优确定拟参加集中考核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三)集中考核。2月底前,学院将集中有关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进行知识能力考试、面试、试讲、体检、体能素质考核、心理测试。其中:
知识能力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时间120分钟。以党的创新理论、军事知识、时事政治、历史哲学等为主要内容,考察评估考核对象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逻辑思维和判断能力、创新能力。
试讲:主要考察考核对象的专业素养和实际教学工作能力。试讲时间一般为20分钟,以本人所学专业或研究方向某一具体知识点作为主要授课内容。
体能素质考核:测试考生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学院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考核科目及合格标准为:3000米跑(男生14分30秒以内合格、女生17分30秒以内合格)、100米跑(男生15秒2以内合格、女生17秒2以内合格)、俯卧撑(男生每分钟35次以上合格、女生每分钟8次以上合格)、仰卧起坐(男生每分钟35次以上合格、女生每分钟20次以上合格)。
(四)签订协议。按程序确定初选对象及拟补充具体岗位,与初选对象签订协议,组织填写入伍审批报告表。
(五)上报审批。3月下旬,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按照军委明确标准条件,对上报的初选对象进行审核报批。
五、职级待遇
职级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其中,博士研究生定为正营职或技术十级、授予武警少校警衔或技术少校警衔。职级待遇按照《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同时,选拔招录对象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考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除因学院建设需要并经组织安排外,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0574-86165770
联系邮箱:171632078@QQ.com
学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红联振兴西路205号,邮编:315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