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08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4-07浏览:57

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08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鼓励高校教师厚积薄发,加强基础研究,勇于理论创新,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教社科[2006]4号),教育部从2006年开始实施“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现将2008年度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种: 

    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 

    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 

    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普通本科高校的在岗在编教师,且申请人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人完成研究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重大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三、申报要求 

    1.请在学校社会科学处网站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 http://www.sinoss.com/)下载填写《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申请书最后一页校学术委员会意见与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意见请院系填写,申请者自行录入。 

    2.本年度后期资助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项初审。 

    3.通过初审的项目申请人请将申报费每项500元转至社科处账户0413K002。我处将全额转至教育部。 

    4.申报材料: 
    (1)申请书一式7份(含学校存档1份),所申报的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3套。所有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印制。 
    (2)申请书电子版文件发送Email至 skch@nju.edu.cn并抄送至 zaq@nju.edu.cn

四、鉴定和出版要求 

    1.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需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鉴定和结项办法》(教社科司函[2007]145号)进行鉴定和结项。 

    2.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协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

五、申报截至日期 

    学校社科处受理申报材料的最后截止日期为2008年4月30日。 

    社科处联系人:周爱群,电话:83594357。

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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