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科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教社科司函 [2007]92号通知要求,现对2005年立项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专项研究任务项目)及重点研究基地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一、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
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科研工作,开支是否合理等。
上述各类项目至少须有1篇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或一部学术专著),并标明“教育部社科研究基金××项目”字样(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需提供杂志社的用稿证明;如中期成果为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应用单位采纳证明)。未提交中期成果者,教育部将不予通过中检。
中检结果将在社科网公布。通过中检的项目,二期研究经费将于今年年底前下拨。无故未按期参加中检、中检审核未通过及未经中检而提前结项者,教育部将不再拨付二期研究经费,申请结项并通过后只拨付三期经费。项目批准后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按撤项处理。
一般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外,还需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2),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审定。
二、中期检查材料填报办法
请各院系、各单位通知各项目负责人下载《中检报告书》并认真填写。务请于6月20日前将《中检报告书》一式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中期成果原件1份交学校社科处审核、汇总。社科处联系人:赵澎、周爱群,联系电话:83594537、83594357。《中检报告书》电子版请发送skch@nju.edu.cn。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教社科司函 [2007]92号通知要求,现对2005年立项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专项研究任务项目)及重点研究基地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一、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
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科研工作,开支是否合理等。
上述各类项目至少须有1篇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或一部学术专著),并标明“教育部社科研究基金××项目”字样(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需提供杂志社的用稿证明;如中期成果为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应用单位采纳证明)。未提交中期成果者,教育部将不予通过中检。
中检结果将在社科网公布。通过中检的项目,二期研究经费将于今年年底前下拨。无故未按期参加中检、中检审核未通过及未经中检而提前结项者,教育部将不再拨付二期研究经费,申请结项并通过后只拨付三期经费。项目批准后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按撤项处理。
一般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外,还需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2),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审定。
二、中期检查材料填报办法
请各院系、各单位通知各项目负责人下载《中检报告书》并认真填写。务请于6月20日前将《中检报告书》一式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中期成果原件1份交学校社科处审核、汇总。社科处联系人:赵澎、周爱群,联系电话:83594537、83594357。《中检报告书》电子版请发送skch@nju.edu.cn。
社会科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