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01-31浏览:62

关于200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关于做好200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06]29号),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07年度课题立项的指导思想、立项种类金额、申报条件、申报要求、评审方法、所需材料等均按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申报者需认真领会《课题指南》的精神。

  二、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及《活页》、《代码表》)请从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或者学校社会科学处网站下载;书面通知和上述相关材料已由我处印制成册分发至各院系,请到院系科研秘书处查阅。申请书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一律要求用A3纸双面印制。由各单位统一报送社科处盖章签字。

  三、我处受理此次项目申报的时间截止到2007年2月26日下午5:30。申请人先将填写合格的《申请书》一式3份由各单位统一报送社会科学处。为提高申请项目的论证质量和立项率,我处将于2月27日全天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修改意见。项目申报人要根据预审专家的建议对课题论证进行修改定稿后再报送填写完善的《申请书》。《申请书》一式7份,活页夹在《申请书》中,于2007年3月2日上午12:00前报送社会科学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 本年度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决定收取项目申报费(苏社科规划通字 [2006]90号),收费标准为重点项目每项150元,其余项目每项100元,请将申报费转至社科处账户0413K002 。我处将全额转至省规划办。

  五、艺术学、教育学、军事学的课题发布和申报工作分别由这三个单列学科规划办另行通知。

  六、2007年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的第二年,项目资助幅度较以往有所提高,重点项目13万元,一般项目9万元,青年项目7.5万元,请各院系各单位认真组织动员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并动员39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

  特此通知。

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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